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

雲門一字禪 其之参    [異]

人們的相貌與心思,各自殊異,我們永遠無法要求所有人一樣的長相、習慣或價值觀。

因此,在異中求同,人們才能得到平衡,化干戈為玉帛。

這是人類溝通的最高境界,也是許多執有自我信仰的人經常會犯的毛病。

不免要提及戰國時代,學理地位足以超越諸子百家的道家一脈。

道家的高度,在於莊子所言:故有儒墨之是非,以是其所非,而非其所是。欲是其所非,而非其所是,則莫若以明。

儒家與墨家,一者是富貴之仁愛,一者是庶民之仁愛,對於社會而言,一體兩面缺一不可。

但他們的後人互相攻訐對方的理論,以致於兩家學說一者被帝王利用為儒術,操弄人心;另一者則沒沒無聞,絕蹤匿跡。

兩種信仰或理念之間的隔閡,如果不能異中求同,最後就是兩敗俱傷。

所以我從不說:[佛教最好了,快來信佛教]。

而我習慣說:[你看,禪宗也有丹霞祖師燒佛像的公案,足見佛教也提倡打破偶像迷信]。

當意念是[正向]的,立場就不會偏頗,呵破邪道的時候可以舉出任何人都無地置喙的理由,那樣才足以被稱為真理。

反之,正義的信仰也會因為[反向]的意念與思考,變成極端的邪派,視煽動人心,製造社會動亂為虔敬的義舉。

我們要經常接觸相異的思維,才能認清自己的信仰是否值得。

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

雲門一字禪 其之貳    [相]


第一眼你會以為,這是希臘或印度的神明。但無疑地,他是佛像。

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

按照一神教的觀念,就是說,造物與被造物之間,是兩碼子的事。

佛教則說,

能夠在我們眼底構成像的事物,與他的本質一點關連都沒有。

同理,能構成聲音、顏色、觸感等等,都不能看作事物的本質。

所以才有盲人摸象,以為象是柱子,是蒲扇,是繩索;

那其實都只不過碰到了部份的外相,對於象這種動物,可說是一點都不了解。

故云: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

丹霞祖師把佛像燒了,烤手取暖,時人不解其故,而其故自在此。

佛不是那尊像,把佛像燒了也不只為取那麼一點點的暖,用意是在破除外相。

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

雲門一字禪 其之壹    [欲]

  去過了夜店還會想去,因為被撿或撿人的欲望在勾牽。

除非用精神意識克制,或者肉體消亡了;

否則只要欲望存在,沒有死絕的話,

那麼,就算去夜店被性侵了一百次,還是會繼續想去。

這就是人類的欲望,一種與野獸求生同樣可怕的本能。

同理,爭奪權位不會終止,吃喝嫖賭沒有節制,縱情歌舞永不結束,貪睡愚昧更無極限。

有人會問,這不做那不行,活得那麼辛苦幹麻?

我卻說,忙著走沒有盡頭的路,才是最辛苦的。

圖為瀨戶內寂聽,現年91歲,日本天台宗大僧正,出家前是小說家。
以複雜的感情世界轟動一時,堪稱當今轉欲為智的第一人。

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

宗教普及文章之五   原罪與誡命

上次談完神性、佛性與炁,現在先來談原罪。

有個日本民間故事,叫做白鶴報恩。

有個男子,救了被獸夾困住的白鶴,當晚,白鶴化為女子來投宿;男子清理了一個房間留宿,而白鶴進房前,告誡男子不可窺看房間。

男子卻失信了,打開紙門,看見一隻白鶴用自己的羽毛在織布。

無奈又帶點憤恨的白鶴,卻依約留下價值連城的布疋,從此杳無蹤影。

這就是基督教的原罪思想。關於禁忌的打破與契約的毀壞。

亞當夏娃兩人,聽從撒旦的誘惑,偷吃了上帝吩咐不可食用的果實,也就擁有了鑑別善惡人我差別的智識,從此不為神所喜愛,驅出伊甸園,後代萬世都必須背負此罪。

神的忿怒,就如同白鶴的懊悔。

而那塊價值連城的布疋,就是安排給全人類的聖子,用寶血為我們洗去所有的罪。

差別只在於,我們連救白鶴這種親近神或為神付出的機會都沒有,就永墮地獄了。

這樣的說法,大致上就是原罪的基本概念。

原罪就是發端自人神之間契約的毀壞。

但這種說法會面臨一些道德上或邏輯上的問題。

尤其是聖經無誤論的人,特別會遇到這些問題。

既然神性的創造與設計如此完美,怎麼會有兩個不聽話的被造物呢?

所有的被造物都出自神手,而第三個不聽話的撒旦是什麼位階,憑什麼與造物主搶人?

有人會解釋說,這是留給人的自由意志,讓他們有機會去選擇聽神的話或聽撒旦的話。

但不聽信神的要背負全人類的原罪,或者說,全人類為什麼必須承擔這對兄妹的過錯?

聖經的上帝,是否被曲解得有點任性,有點無理取鬧呢?舊約的上帝,發怒多少次,又降災多少次?

索多瑪、埃及等地,按照神給的自由意志而違背了神的意思,卻招致亡國滅種的天罰,這還算是自由意志嗎?

還是說,這個自由意志其實像父母親對孩子的威脅:你有本事就去做做看啊!

我們都知道,孩子聽到這句話,才不敢嘔氣,放膽真的去做做看。

上帝果真是這樣嗎?還是聖經裡的上帝才這樣?

自由意志是上帝給的,但卻不是聖經說的;我們該相信哪個?

我們的原罪,如果是出於人神契約的毀壞,能不能在我們自己身上,認識神的話中奧義,而不是經節章句,重新認真並努力重建這個契約呢?

例如利未記,申命記,我們能不能開始讓生活信守這些約定呢?

別說那些例如不可穿混料衣物的戒條對於現代人多麼困難,那只是我們用自己的方便,踐踏人神原本訂好的契約,其惡如同妖言惑眾的撒旦啊。

我們不能因為人子的犧牲,就疏忽了其實神所不愛的那些事,依舊是神所不愛的。

既然神所不愛,作為聖經無誤論的基督徒就不當為,不該有奇情怪誕毫無聖經根據的自由意志說法。

也不該有了新約,就把舊約當故事書來讀,或者略過不讀。

更不該只守著自己喜愛的、能保守的那些簡單的誡命,卻完全忽略神的喜愛。

但如果是開放的基督徒,對於原罪與誡命,自然可以有更開放的觀點,而不必拘泥在教條上。

也只有開放的基督徒,才能在白鶴報恩的故事裡,看見神的啟示。

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

宗教普及文章之四   聖三一論

這篇是基礎理論,稍長,要有點耐心。












神,或說上帝,即是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,同尊同榮,永恆的獨一真神。

也就是說,當我們渴慕那位萬有大能者的時候,聖子已經為我們洗淨與贖罪,聖靈會行祂的工,而聖父的名更得以彰顯。

聖經自云:一神,就是眾人的父,超乎眾人之上,貫乎眾人之中,也住在眾人之內。

聖父在眾人之上,聖子貫眾人之中,聖靈住眾人之內。

所以神性,就是頂戴聖父,身同聖子,心涵聖靈。

至此,大略是基督教的三一論之詮釋。




妙的是,漢代以降的道教,挪用道家理論,研習方仙數術,奪胎佛教名目形式,日益壯大。

唐代開始建構出一套三清道祖的理論,尤其在現代正統道教觀院都能看見,也同樣帶有這種三位一體的意義。

一炁化三清,即是認為宇宙中的氣,化出了三個人格化的神仙,是道教認定的宇宙萬物之祖。

道德經也說:道生一[混沌],一生二[陰陽],二生三[三清],三生萬物。

此即道教的三一論。

正統的道教看起來充滿人格化的神明,但最原始的奧義裡頭,因為本乎老子道德經,所以對於創造的那個源頭與起始,也僅僅用一種非人格化亦非物質化的[炁]來指稱。





最後就是佛教的三一論。

其實佛教不僅僅是三一論,佛教不談神格,而三一論只能說是討論佛教佛性的基礎。

佛教是三一,五一,百一,甚至萬一的佛性論。

也就是說,三千大千眾生,其實具備同樣的佛性。

佛教的三一論,比道教的化三清的說法,更接近基督教的三一論。

根據俱舍光記的記載:

法身,遍充法界。

受用身,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,即佛法中說摩醯首羅天,三目八臂,身長萬六千踰繕那。

化身,隨形六道種種教化。

 

因此我們可以大膽地假設:

法身即是毗盧遮那佛。也就是最崇高的聖父之名,又翻作大日如來。

受用身即報身,翻作盧舍那佛,居住天上,受用於佛性的能量,等同於基督教的聖靈。

化身又稱作應身,就是來到人世間講述佛性真實的釋迦牟尼佛,即是所謂的聖子。

 

佛性就是法身、報身、應身。

神性就是聖父、聖靈、聖子。

真炁就是元始、靈寶、道德。

注意到了嗎?最後一個剛好都是歷史上活生生存在過的教主。

而且這樣的聖三一論,三者之間也是互不相等,各自在佛性神性真炁底下發揮不同效應。

所以當神性藉著聖三一論啟明了某人,他就有機會獲得三身佛所共證的真如佛性,也有可能理解化出三清的真炁究竟所指為何。

但可惜的是,一神教的門戶之見讓這樣的康莊大道,變成一扇窄門。

擁有神性的人總永遠看不見真如。

而證得真如的人往往能眼見神性。

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

宗教普及文章之三   暑假的去處

 
 

 

 

 

 

暑假到了,各教會推出音樂營隊,影像營隊,創作營隊。儼然是針對年輕學子想學點長才的心理著手,開辦了很多將實務與敬拜上帝結合的課程。

現代人要多學技術,增廣見聞,將來才有增值空間。這絕對是毋庸置疑的。

但如果你所學的技術都只是為了創造出文宣品呢?或者,你學了技術,對聖經卻一知半解呢?

是的,這些活動都能壯大教會聲勢,讓更多人接受主的呼召;但那些人真的都是主所樂愛,都是行所當為的人嗎?

還是為了參與團康、學習技術、消遣暑假、結交朋友;反把上帝與祂的聖言擱置在一旁呢?

台灣年輕一輩的教徒們,閱讀整本聖經的比例其低無比啊。

反觀佛教界,八關齋戒裡頭嚴禁一切歌舞娛樂,也不能食肉,還得免除淫欲;這麼枯燥的教條生活,年輕人哪裡肯去呢?

但這為的就是怕顧此失彼,為了推廣佛教反傷倫理之本。

也因為這樣,暑假的佛教團體開辦佛學營、佛七,人數聲勢總比不過教會。

幸好,正信的佛教徒都知道,佛教不需要推銷宣傳,也不需要以人數取勝。寧可顧其根本,也不願橫生焦芽敗種。

另者,年輕人肯去的地方,不過是夜店網咖電影院這類犬馬聲色場所。

年輕人不會想去一個教導如何安定身心,尋找自我,以戒自律,清寡無欲,並與天地和平相處的地方。


連冷氣都沒有的荒郊野外,哪裡吸引得到年輕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