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

宗教普及文章之五   原罪與誡命

上次談完神性、佛性與炁,現在先來談原罪。

有個日本民間故事,叫做白鶴報恩。

有個男子,救了被獸夾困住的白鶴,當晚,白鶴化為女子來投宿;男子清理了一個房間留宿,而白鶴進房前,告誡男子不可窺看房間。

男子卻失信了,打開紙門,看見一隻白鶴用自己的羽毛在織布。

無奈又帶點憤恨的白鶴,卻依約留下價值連城的布疋,從此杳無蹤影。

這就是基督教的原罪思想。關於禁忌的打破與契約的毀壞。

亞當夏娃兩人,聽從撒旦的誘惑,偷吃了上帝吩咐不可食用的果實,也就擁有了鑑別善惡人我差別的智識,從此不為神所喜愛,驅出伊甸園,後代萬世都必須背負此罪。

神的忿怒,就如同白鶴的懊悔。

而那塊價值連城的布疋,就是安排給全人類的聖子,用寶血為我們洗去所有的罪。

差別只在於,我們連救白鶴這種親近神或為神付出的機會都沒有,就永墮地獄了。

這樣的說法,大致上就是原罪的基本概念。

原罪就是發端自人神之間契約的毀壞。

但這種說法會面臨一些道德上或邏輯上的問題。

尤其是聖經無誤論的人,特別會遇到這些問題。

既然神性的創造與設計如此完美,怎麼會有兩個不聽話的被造物呢?

所有的被造物都出自神手,而第三個不聽話的撒旦是什麼位階,憑什麼與造物主搶人?

有人會解釋說,這是留給人的自由意志,讓他們有機會去選擇聽神的話或聽撒旦的話。

但不聽信神的要背負全人類的原罪,或者說,全人類為什麼必須承擔這對兄妹的過錯?

聖經的上帝,是否被曲解得有點任性,有點無理取鬧呢?舊約的上帝,發怒多少次,又降災多少次?

索多瑪、埃及等地,按照神給的自由意志而違背了神的意思,卻招致亡國滅種的天罰,這還算是自由意志嗎?

還是說,這個自由意志其實像父母親對孩子的威脅:你有本事就去做做看啊!

我們都知道,孩子聽到這句話,才不敢嘔氣,放膽真的去做做看。

上帝果真是這樣嗎?還是聖經裡的上帝才這樣?

自由意志是上帝給的,但卻不是聖經說的;我們該相信哪個?

我們的原罪,如果是出於人神契約的毀壞,能不能在我們自己身上,認識神的話中奧義,而不是經節章句,重新認真並努力重建這個契約呢?

例如利未記,申命記,我們能不能開始讓生活信守這些約定呢?

別說那些例如不可穿混料衣物的戒條對於現代人多麼困難,那只是我們用自己的方便,踐踏人神原本訂好的契約,其惡如同妖言惑眾的撒旦啊。

我們不能因為人子的犧牲,就疏忽了其實神所不愛的那些事,依舊是神所不愛的。

既然神所不愛,作為聖經無誤論的基督徒就不當為,不該有奇情怪誕毫無聖經根據的自由意志說法。

也不該有了新約,就把舊約當故事書來讀,或者略過不讀。

更不該只守著自己喜愛的、能保守的那些簡單的誡命,卻完全忽略神的喜愛。

但如果是開放的基督徒,對於原罪與誡命,自然可以有更開放的觀點,而不必拘泥在教條上。

也只有開放的基督徒,才能在白鶴報恩的故事裡,看見神的啟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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